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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字架與生命之路

主僕史百克弟兄

第一章 釋放之路

“「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,倘若已經著起來,不也是我所願意的嗎?然而,我卻有當受的浸還沒有成就,我是何等的迫切呢!」”(路十二49-50直譯)。

“耶穌說:「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,我所喝的杯,你們能喝嗎?我所受的浸,你們能受嗎?」”(可十38直譯)。

“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嗎?”(羅六3直譯)。

我們回頭看第一段經文,即【路十二49-50】,就有必要簡短地說說對主所說這句話的翻譯,因為如此翻譯的文意不夠清楚,而且這句話有衆多不同的譯法。“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”——更好的譯法應該是——“我多麼希望它已經著起來了啊!但我有當受的浸” *1。你要看到主耶穌在說這句話之時一個很稀奇的中斷之處:主耶穌一直都在用比喻、解說和解釋的形式講論了許多事情;但到了這裏,在這個點上祂卻如此突然地止住祂自己,停頓下來專門直接來看待這件事。祂的心彷彿增大了,突然迸發出這些看上去與祂正在講說的事毫無關聯的話:“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,我多麼希望它已經著起來了啊!但我有當受的浸”,暗指在祂心中的願望和祂來的目的成就之前,祂要經過的一些事情。

主這句話可以很簡單地分成幾個各自不同的部分:“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”——這乃是祂來的目的;“然而,我卻有當受的浸”——這是與這個目的相關的受難;“這事還沒有成就,我是何等的迫切呢?”(路十二50直譯)——這是祂自己獲得釋放的路或者是火的釋放之路。

我們現在就來簡短地看看這句話裏的這幾個部分。

基督到來的目的

這個目的就是“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”。在不同的時候,我們的主都說到祂來到地上的這個目的:“人子來,為要尋找,拯救失喪的人”(路十九10);“我來了,是要叫他們得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”(約十10直譯);等等。這裏就是祂所作的其中一個宣告,是關乎到祂來到地上的目的:“我來了,連同我來所要作的所有其他事情,我來是要把火丟在地上”。我認為,對祂所說的“把火丟在地上”這句話最好的解釋就是去找到實在發生過甚麼事。我們從頭追尋直到祂受難之後所有的事情,當那火確定被撒在地上時,我們要去看這事是如何作成的以及它到底是甚麼意思。我們首先就會十分清楚地說,那是指著祂的國度的那個不可撲滅、勢不可擋的擴展之火。你知道,火具有那種的勢頭,一旦它抓住了甚麼東西,它會吞滅各樣企圖撲滅它的努力。火是不可抗拒、不可撲滅的。這是當火被丟在地上時的一個性質和特徵,尤其是當地上非常乾燥和易燃的時候,正如地上當日的光景那樣,如今還是如此。這正是當五旬節那天聖靈從天而降時我們所看到的:聖靈的火在那些人的心中被點燃,藉著他們被撒在地上,以不可阻擋的擴張之勢蔓延。主耶穌說:“我來就是為著那個目的。”

我常常感覺這些話是對我們很厲害的挑戰;也就是說,這些話叫我們無處躲藏和迴避。讓我們簡單地說,如果基督來的目的是讓聖靈有一條通達的路,毫無攔阻地作成祂自己的工作,就必須要有這種【聖靈的熊熊烈火】勢不可擋、不可撲滅的事發生。這種事情一直地向前推進、延伸、擴張;這火既被釋放在地上,它就是關閉不住、禁止不了的。這就是主耶穌這整句話的意思——當某種東西被釋放了——這個火被釋放了,就會有事情發生。

我記得曾經有人作為“保衛聖經協會”的代表去見司布真先生,問他是否願意為了“保衛聖經協會”去擔任該協會的副總裁。司布真先生以一種他某些時候特有的看人的方式——尤其是看某些人的方式——看著他,說:“我親愛的弟兄,難道一頭雄獅還需要受保衛嗎?一切所需的就是只管將牠釋放。”我想可以把那句話轉用到這裏:我們只需給聖靈一條通達之路,看看會有甚麼事發生!讓主獲得釋放,事情就將會是勢不可擋、不可撲滅的。的確,它們就會超越我們、再超越我們,是我們力所不能及的。

關於聖靈,在聖經中有許多形像的說法和隱喻。祂不僅僅被說成是火,或者以火為表號。在五旬節那天,祂以一陣強勁的大風作為表號。你若是進到那大風之中,你就知道你應付不了它,那是遠非你的能力所能及的。

這裏有一個詞,雖然是主在後面用到的,但現在就讓我們來看一下這個詞,這是很恰當的。“這事還沒有成就,我是何等的迫切呢?!”(路十二50直譯)。“迫切”這個詞很有意思【συνέχω/sunechō】,它在新約聖經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呈現給我們,意思乃是“受到制約”。這個詞出現在福音書中,一個婦人用她虛弱的身體擠過人羣、伸手去摸主,主轉過身來問:“摸我的是誰?”門徒們說:“夫子,衆人擁擁擠擠緊靠著祢。祢還問摸我的是誰嗎?”(路八45)。在這裏,“擁擁擠擠”與“迫切”是同一個希臘單詞。你當然知道擁擠在人羣中是怎麼回事,說不定你最近就有過這樣的經歷。你進到勢頭強大的人羣之中,看看你還能不能頂住並且站立不動呢?。不!你是站不住、抗不住的!這就是那個情形:你只要進到人羣當中,你就不得不順著人羣而動;抗拒絲毫無用,你只能隨人流而動。

在主耶穌受難、把自己交出去的那一天,這同一個詞也被用在那些看管祂的人身上。聖經記載說那些抓住耶穌的人羞辱了祂。那些“抓住”耶穌的人,這裏又是我們前面說的那個詞:迫切,受到制約。你知道那些人是哪種人,落在他們手中而試圖抵抗是根本無用的。他們是那種最強橫的人,不容任何抗拒。對於這種人,你所能作的就是由著他們,讓他們隨意行事。那些人抓住祂,那些人強迫祂、制約住祂、或者說制伏住祂。當保羅說“基督的 愛激勵我們”(林後五14)時,他所用的就是這同一個詞。這個詞的意思是牢牢抓住、佔領、徵服。“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”就是這個意思:這火來佔領了這地;當這火抓住了這地並隨意兇猛地燃燒的時候,其火勢之猛根本無法抵擋。

區別之火

這是不會出錯、無可迴避的區別之火。火總是把東西顯明出來。當火勢蔓延、侵襲、經過之時,它就在那些能被它吞滅和【那些能耐火、使】它對之無能為力的東西之間作出分別、進行歸類。它把它們分別顯明出來並且加以歸類。我們來看看【路十二51】的上下文——“你們以為我來,是叫地上太平嗎?我告訴你們,不是,乃是叫人分爭。”祂接著說:“從今以後,一家五個人將要分爭: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,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;父親和兒子相爭,兒子和父親相爭;母親和女兒相爭,女兒和母親相爭;婆婆和媳婦相爭,媳婦和婆婆相爭。”(路十二52-53)——這是把事情區別開來、歸類到它們所屬的類別。

這一類能夠繼續前行、長存、並忍耐,因為那是出於神的。而那一類則被火吞噬、不復存在。保羅說:“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”(林前三13)。這就是那無可迴避、不會出錯的區別之火!那火總是聖靈工作的果效:把我們置於我們所屬的地方。聖靈工作的果效總是把不同的事情兩下分別開來。對此你是贊同還是反對?你是在主這一邊還是不與祂同站一起?你是與主同路前行還是不與祂同路?聖靈總是循著這條路線來顯明我們、把我們歸類,因而當聖靈作過工之後,我們就被歸類在確定的類別中。分別已到,無可迴避。

親愛的朋友,我們試圖對此迴避是沒有用的。你看,這裏就是一個可怕的陳明:“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,乃是叫地上動刀兵”(太十34)。分別甚至發生在家人和家庭之間;迴避是徒勞無益的。你若要與主同行,這樣的事就註定要發生,就會在世上我們所在之處清楚地顯明並被宣告出來。若有人一面試圖要保持與主同行,但一面又要迴避這個分別,那根本是徒勞無用的;你必須順服聖靈的工作,並要在你自己的家中,在主是否有路這個根基上有清晰的分別——在每個地方,在每個人的家中清晰地分別——那個代價真是高昂,但你不能迴避。這就是我們將要談論的關於代價的部分。

激怒之火

這是無可迴避的激怒之火。聖靈來到,那火降下並開始在地上運行,立即就有極大、驚人的敵對勢力崛地而起,這是不可避免的。你我若要成為屬於聖靈的人,我們就絕不會有甚麼愜意、容易的日子,地獄的眼目就要緊緊盯著我們,衝突就會立即興起。聖靈越在我們裏面有路可行,並帶領我們進入神完全的旨意,我們就越會發現更多的反對和敵對的勢力。這是非常真實的。有時候敵對不僅僅是在我們和世界之間,而是在神自己子民的圈子裏。這是不可避免的挑釁。有時候你真是感到稀奇,想知道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?當你讀新約聖經時,你會稀奇說:“這些人到底怎麼啦?他們為甚麼會遭遇如此的煩擾和懊惱?為甚麼如此不合情理的事會這樣自發地發生,並且持續不停?”但是事實就是如此。這樣的事情是不可避免的。

你看,這就是主來所作、並且正在作的事,祂不允許任何的中立狀態:要麼是這樣,要麼是那樣;要麼贊同,要麼反對。主那火焰般的眼目(這裏又是火)容不得不冷不熱或任何具有老底嘉品性的東西。火總是個積極的要素,它要開創積極的局面。如果一切都那麼美好和安詳,沒有攪擾,沒有麻煩,也沒有敵對與反對,那麼你就有理由質詢聖靈是否正在運行作工,因為祂實在以這樣一種積極的東西為目標;這種積極的東西是代價非常、非常高的東西。要麼與主同行,要麼不與主同行,沒有中間狀態。這樣的事遲早會來到,並且會忽然臨到。

我們要明白,主耶穌說這就是祂來要作的事情。這不是一個意外、巧合、失誤或失敗。這就是祂來所要作的事——把火撒在地上;這火帶來的果效是無法避免的。這些事必要完成預定之工。

基督的苦難和祂的教會

“然而我有當受的浸”(路十二50直譯),這才是我心中在這個時候真正要講的重點:基督的苦難。從我們剛剛讀過的【可十38】中主對門徒所說的話可以清楚看見,這浸乃是關乎祂的十字架:“我所喝的杯,你們能喝嗎?我所受的浸,你們能受嗎?”,這很清楚是指著祂的十字架、祂的受難說的。這是把火撒在地上的那條路、那條惟一的路;這被丟在地上的火、這個大能的東西,以不可抗拒之勢增長、進步並擴展。我們所說的所有有關火的事情,都完全倚賴於基督的苦難。這對主耶穌來說是再真實不過的了。

接下來我們再來看下一處經文:“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?”(羅六3)那是指被浸入到祂的十字架的意義之中,被浸入到十字架的全部代價裏,被浸入到十字架的所有極大痛苦以及十字架的所有爭端與價值裏。你現在明白了這是何等的真實:儘管我們在祂的贖罪之工上不可能與祂“合一”——我們在這件事上與祂絲毫無分,因為那是祂自己獨有的特權和工作;然而毫無疑問,我們與基督的認同卻是超乎我們的救恩、稱義、救贖之外的。這把我們直接帶進基督的苦難之中:“為基督的身體,就是為教會,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”(西一24)。這個要點乃是:若沒有苦難、沒有劇痛、沒生產之苦,就不可能有擴充和進步。在這個世界上,倘若沒有基督的受難,就沒有大有能力的悔罪。若在教會中和主的僕人們身上沒有深重苦難的代價,就不會有分別和分開,就不能把事物擺在它們當站的位置,也不能促使它們的所在和所是成為十分醒目可睹的。所以,他們發現了這一點。

司提反所發現的不就像那樣嗎?事情很快就變成顯然:那讓司提反的主付上代價的事,也使司提反和其餘的人都持續付上【同樣生命】的代價,雖然在度量上是較小的,卻是他們生命完全的代價。事情總是那樣發生。這個火必須如此抓住我們,好使我們不僅歡歡喜喜又滿覺殊榮地信靠主耶穌,並且使我們照著這樣為祂受苦(腓一29);正是這個燒盡我們的火在必要時使我們得以代表基督去受苦。除非一個人的生命被浸入基督的苦難之中,否則這個生命就不能照著那火的大有功效的意義顯出功效來;同樣,除非一個團體、一個地方團體分擔了她的主的苦難、並在交通中體會了祂的苦難,否則這個團體就不能照著那火的大有功效的意義顯出功效來。

這對於全教會來說是千真萬確的;事情也必須是像這樣的,因為教會的歷史就是一部長久、不斷地被浸入到基督的苦難,經受血和苦難洗禮的歷史。這帶來甚麼結果呢?每一次都得以擴展,每一次都產生出新的功效。事情總是那樣的;也必將總是那樣的。我們乃是被浸入基督的死,被浸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的一切意義之中。這也意味著我們也被浸入到祂的受苦和祂的苦難之中。若想試圖逃避是毫無用處的,因為事情總歸是這樣的。

釋放之路

然後主耶穌說,為祂所預備的那個十字架乃是祂的釋放之路:“這事還沒有成就,我是何等的迫切呢?我是多麼受壓抑、多麼受抑制呢?”(路十二50直譯)基督十字架的苦難乃是我們獲得釋放的路。對於那些經歷與神同行的人來說,倘若你查考你自己的屬靈經歷就會十分清楚地知道,正是因為你經歷了那些既深且劇的痛苦,你才獲得了新鮮的釋放,獲得了屬靈生命的新鮮釋放。難道不是嗎?是的!我們確實落入靈與魂遭受極度折磨的痛苦日子之中。我們並不曉得主在作甚麼事,也不懂得祂這樣作的意思是甚麼,我們不知道祂在追求甚麼;但我們懂得我們經歷的特性、知道是甚麼讓我們受苦,這樣的事接連不斷、持續發生。自然,我們會求主住手,把事情很快帶過去,救我們從其中脫離出來。但祂卻不顧惜我們;只有那些從另一端出來的人才會說:“感謝神,祂沒有顧惜我”。與此同時,我們認為主根本不仁慈、不良善且作錯了事。但當我們繼續降服在祂手下時,我們就開始看見並感到祂乃是在對付一些事情。譬如或許祂在對付我們的驕傲、獨立、不負責任。那才是問題的所在,我們乃是始終都在面對關於我們自己的一些近乎毀滅性的事物。否則,我們不會相信那些東西在我們裏面是如此強硬。

哦,我們當然總是預備好相信那種東西是普遍存在於人類裏面、也在我們裏面的一部分。是的,當人告訴我們有驕傲或此類的東西時,我們也許絕不會生氣;但直到那個東西被放在如火那般熾熱的試驗中,一切都被停滯下來,並看見我們為著神的生活和工作中的每件事,都是被耽擱在那個點上時,我們才會相信那個東西是多麼根深蒂固又極其強硬。那是個極其可怕、嚴酷的考驗。

你們明白我在說甚麼嗎?當我們十分清楚地看到那個特定時候的問題真正是甚麼,並且能夠把這個被清楚界定的問題帶到主面前,又專注在其上、完全徹底地對付掉它的時候,當我們能夠那樣作的時候,我們就看見一扇新門敞開了:那是一個新的釋放的感覺和新的前景。我們十分清楚明白主所要的不是像我們所想像的那樣粉碎我們、結束我們,而是要給我們帶來擴充和釋放。釋放總是沿著十字架、苦難這條路線;擴充總是沿著那個方向。

我們被浸入基督的十字架【的意義中】,被浸入祂的苦難、祂的受苦裏,成了經歷中那樣一種非常實際的事情:在這個問題上、在那個問題上、又在另一個問題上,總是如此。一旦這些問題被界定好了、清楚確定了,並成了使每件事都懸在其上的“那件事”,又在主面前在十字架的根基上受了對付,那麼,不管還有其他甚麼事情(可能還有一大堆更多的事),直到“那件事”被徹底清理了,否則將一事無成。當事情就像那樣時,我們才在“那件事”上真正與主有了徹底的對付;“那件事”就是主確切指出、把祂的十字架放在其上、並把我們帶進苦難的那件事。我們開始在一個方面領悟基督的十字架對於祂自己的意義:祂是在對付這個阻擋並限制神豐滿旨意的整個宇宙。

好,我們就來看看【基督十字架苦難的】那種零星碎片,好比說,在這個點上、在那個點上。一切零星碎片都包括在十字架那裏,但現在是運用,是加畧的運用,是在基督的死裏與祂聯合的運用。結果是甚麼呢?好吧,正如我所說的:釋放。“這事還沒有成就,我是何等的迫切呢?”(路十二50直譯)。我們能夠說,這對於這事和那事都非常真實。“我是何等受限制、受制約,直到十字架在這件事和那件事上有效地釋放了我”。十字架是一條得釋放的路。

但那是一個杯、一個苦杯;那是進入祂的死裏。我認為我們若能抓住這些話的意思,我們就應當能領會基督的死對祂自己來說是何等可怕的一件事。今天我們正在思想基督的死、祂的十字架、祂的被釘十字架、祂的受苦,從各個方面和各個階段來思想這些。但是,哦,親愛的朋友,要在我們的生命中把我們砸得粉碎,我們只需要在一個點上歷經基督的十字架就足矣。只一個點——正如我已經提到的:我們的驕傲——僅僅一個點,我們生命中某種不是十字架的東西、沒有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東西,對那一件事的熬煉,就足以輕而易舉地摧毀我們。試想祂的十字架總結了一切此類的事!誰能數得過來有多少呢?誰能想得起來有多少呢?誰能測透它們呢?當基督為我們被作成罪時,所有這些東西都濃縮在祂的十字架裏了。一想到基督的十字架的屬靈價值和屬靈意義,就能明白那個十字架是何等可怕!難怪連祂的身軀也垮在十字架下。那個苦痛是祂血中的魂承擔不了的。祂的魂被破碎了,是的;但那個破碎卻帶出了何等的大事、何等的釋放!

要知道,我要說的結束語是:那個結果、那個結局、那個釋放到地上的巨大能力,與在十字架上所完成之事的無可測度的重大性完全相稱。十字架是一件極其重大的事!基督所受的許多苦難都是極大的苦難,甚至連這苦難的一小部分,也無人能夠承受而不崩潰瓦解。那是極大的苦難!那麼,十字架的果效也應該與此相稱——如此有效、如此有力——正如我們所說過的:如此勢不可擋!

好啦,那麼這一切最終究竟要成就甚麼呢?你我必須要對十字架的意義有新鮮的領悟;我們必須更具領悟性地進入基督十字架的意義。正如我們常常講的,十字架不是基督徒生命的初級東西;【因為】“我們於十架初見光耀,我們之罪擔完全脫掉”,【因此就認為】那是十字架的起始,也是十字架的終結。不要搞錯了:那只不過是十字架的開端。但是,十字架在這裏不是要剝奪我們;它不是甚麼要壓碎我們的重物。主耶穌的十字架乃是要作我們的釋放、擴大、避難之路。“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”,那才是十字架的目的。苦難是附帶在目的上的;但那只不過是一條路,不是結局。結局乃是目的的實現;但那種結局總是藉由十字架而來,總是在十字架的根基之上的:擴大、擴充、加增能力和效力,以及所有這些東西;十字架以這些非常實際的方式把那種結局帶進我們的生命中。倘若主正在帶領我們經過艱難的時候,你感覺那都是破碎、壓碎、倒空,那麼你就要真的相信——若耶穌的受難日真要說明甚麼,若加畧山真要說明甚麼——那是要說明:這個受苦、這個艱難的時候,在主全部的目的中直接指向釋放和擴大;要相信這一點。你可以使釋放和擴大這個目的受挫,你可以使神的旨意受挫,但那就是神的旨意,那就是祂的意思;那不是要縮窄我們、限制我們、壓碎我們;那是釋放在望,那是擴大。“這事還沒有成就,我是何等的迫切呢?”

關於我們所遭遇的這件事和那件事,願我們都能說,這事還沒有成就,“我是何等的迫切呢?”當這件事成就了的時候,當十字架意義的新鮮應用成就了的時候,然後我就要被擴大,我就要獲得自由,就會在生命和事奉中有更多出於主的東西:就會有更多的火、大能的火。

*1 譯者註:中文和合本譯作“受洗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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